編者按:中國的節假日如何放假仍由官方欽定,國務院發布的2026年部分節假日放假安排通知,內容與往年的大同小異,長假仍在其中。集中放長假,曾經是推動旅遊業發展的重大舉措,但是,現如今,其弊端日益凸顯,民間輿論普遍呼籲改變放假一刀切,但未獲官方回應。
中央網信辦一直在通過開展各種專項行動刷存在感,此次的“清朗·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網路環境整治”針對性更強,雖然官方的說辭冠冕堂皇,但是,不排除一些敢言賬號因為涉及相關賽事而成為打擊目標。
國務院還簽署發布了《生態環境監測條例》、《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文件,雖然初衷無可厚非,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當中,仍然需要面對諸多挑戰。
養老和未成年人問題一直都是中國重要的社會問題,民政部聯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新版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南》,值得歡迎,但效果仍待觀察。而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若干規定,雖然動機良好,但在具體操作過程當中,能否實現保障未成年人權益和減少干擾之間找到平衡考驗當地相關部門的能力與智慧。
本期目錄
一、國務院發布2026年部分節假日放假安排通知
二、中央網信辦開展“清朗·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網路環境整治”專項行動
三、李強簽署發布《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四、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
五、國務院公布《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
六、民政部等聯合印發《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版)》
七、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若干規定
一、國務院發布2026年部分節假日放假安排通知
11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通知明確了七大節日放假調休安排,其中春節放假9天為亮點,元旦、清明等4個節日各放3天,勞動節放5天,國慶節放7天,部分假期需調休補班。此外,通知鼓勵結合帶薪年休假形成長假推動錯峰出行,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做好節假日值班及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遇重大突發事件及時處置,保障民眾平安過節。(詳情請見: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11/content_7047090.htm)
評析:休息權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跟過去相比,中國人的假期多了很多,這是一種進步,但是,由國務院主導的一刀切式的休假,導致民眾扎堆出行,已經越來越受輿論詬病。
很多國家都有法定假日,但是,很多服務性質的機構,不論官方還是民間,都是實行輪休制,只要你願意,可以將假期聚集在一起,選擇在合適的時候休長假,以便外出旅行。因為每個人的需求不一樣,休假時間差異便自然形成了錯峰出行。
中國在實行強制休假制度,並形成兩個長假過後,一度贏得好評,讓很多人感覺有了長途旅行的機會,但是,由於人口基數太大,現如今,長假出行,如果是光顧熱門景點,往往只能看人頭攢動,景區服務和體驗感大打折扣。
作為景區的負責人和服務者,也感覺要搞好服務力不從心,以至於通過臨時漲價和降低服務標準的方式來應付遊客,使得遊客怨聲載道。倘若能實行輪休,國家只規定總的休假如期,但不強制哪一天休假,這樣或許能避免景區的過載和保證景區穩定的客流量,並提升遊客的滿意度。
另外,調休損害部分休息質量,春節、國慶等長假需佔用周末補班,導致部分周末無法完整休息,還可能出現節前連續多日上班的情況,造成勞動者疲勞累積。另一方面,休假權益存在落實差異,服務業、基層崗位等從業者節假日常需加班,且部分單位帶薪年休假落實不到位,使得這類群體難以平等享受假期權益,與節假日安排的初衷形成落差。
二、中央網信辦開展“清朗·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網路環境整治”專項行動
10月31日,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於印發通知,開展“清朗·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網路環境整治”專項行動,該行動自11月4日至12月20日實施。行動聚焦6類突出問題整治,涵蓋散布賽事虛假信息、製作傳播涉賽事AI虛假視頻、假冒賽事相關平台機構等。同時嚴管體育飯圈互撕謾罵、泄露賽事人員隱私、散布歧視言論等行為,還打擊抹黑相關制度、挑撥對立的言論。通知要求各地網信辦督促平台擔責,暢通舉報渠道,以此凈化賽事期間網路環境。(詳情請見:https://www.cac.gov.cn/2025-11/04/c_1763895196597274.htm)
評析:中央網信辦又開始刷存在感了,特別針對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展開網路政治專項行動。從其具體內容看,有其積極的一面。一是守護人格權,專項行動整治涉賽事網路暴力、“人肉開盒”等行為,能避免賽事參與者、相關人員的肖像權、名譽權和隱私權被侵害;打擊AI虛假賽事視頻等,也能防止他人被虛假信息污衊。二是保障知情權與公平參與權,清理賽事謠言、假冒賬號等亂象,可避免公眾被不實信息誤導,讓大家基於真實信息理性討論賽事,保障網民平等參與網路交流的權利。三是維護未成年人等群體的特殊人權,能遏制借賽事傳播低俗、歧視性內容的行為,為未成年人等築牢網路保護屏障,契合其身心健康發展的人權需求。
然而,跟以往的行動一樣,在具體執行的過程當中,可能出現的誤傷問題。一方面,若平台審核標準模糊,可能將針對賽事的理性批評、合理建議誤判為負面攻擊並處置,限制公民合法的言論與新聞自由。另一方面,整治時若採用“一刀切”的簡單方式,可能讓普通賽事博主、內容創作者因擔心違規而不敢自由表達,出現“寒蟬效應”。事實上,發布同樣的內容,遭遇也可能大不一樣,倘若你在平時因為敢言而被打入另冊,當你發布賽事相關內容時,就可能會被判定為違規,從而對賬號加以封禁。對於網信辦任何看似冠冕堂皇的行動,都應保持警惕。
三、李強簽署發布《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11月6日,國務院公布了由總理李強簽署的《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該條例已於10月17日經國務院第70次常務會議通過,以國令第820號發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適用範圍覆蓋中國領域及管轄其他海域,明確監測包含政府相關的公共監測和企事業單位的自行監測。其核心是堅持依法、科學、誠信監測,構建多元協同工作機制,還將搭建現代化監測網路提升監測智能化水平。條例既規範了公共監測的站點建設、信息發布等,也明確企事業單位自行監測的設備、數據上報要求,同時對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設備案與分級監管制度。此外,條例通過壓實各方責任、設定高額罰款等嚴懲數據造假,築牢監測數據質量防線。(詳情請見: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11/content_7047288.htm)
評析:重視環保是社會文明的重要體現之一,因為環境直接關係到民眾的生命健康。該條例構建天地一體的現代化監測體系,能精準捕捉大氣、水等環境污染物數據,為污染防控提供科學依據,可減少污染對公民身體健康的侵害。同時嚴懲監測數據造假,避免虛假數據誤導污染治理,從源頭保障公民免受惡劣環境的危害。
另外,條例建立監測信息共享機制,還賦予公眾舉報權,既讓公民能獲取權威環境數據,清楚所處環境狀況,也為公民監督污染行為提供渠道,助力公眾參與生態保護。條例對企事業單位和監測機構統一規範,通過信用評價、分級監管等制度杜絕違規排污和數據造假,避免部分企業因違法排污獲取不當競爭優勢,保障合規企業及公眾的公平發展權益。
當然,該條例的出台和外來實施,同樣存在諸多弊端,首先是隱私泄露風險。條例賦予監管部門現場檢查、查閱資料、查詢信息系統等權力,雖規定檢查人員需保密,但在實際操作中,若流程不規範,可能導致企業商業秘密及監測相關個人信息、隱私泄露,間接影響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
另外,部分群體或面臨合規壓力傳導。條例提高監測准入門檻和合規要求,中小企業可能因升級監測設備、對接監管系統產生額外成本,或轉嫁壓力給基層從業者;部分偏遠地區監測網路建設滯後,當地居民獲取環境信息、享受生態保護紅利的時效,可能落後於城市及重點區域,存在權益享受的階段性差異。
四、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
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推出13項高含金量、可操作性強的政策舉措,希望直擊民間投資“不能投”“不敢投”“不願投”的痛點堵點。措施聚焦擴大市場准入,明確鐵路、核電等重點領域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超10%,開放低空經濟、商業航天等新興領域,取消招投標中對民企的不合理限制;在打通堵點方面,保障民企電力併網等合法權益,支持中試平台建設和數字化升級;強化保障層面,加大財政與金融支持,提高政府採購對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及預付款比例,完善普惠信貸和上市融資綠色通道。政策試圖以剛性制度設計穩定投資預期,推動民間投資從“政策受益”轉向“制度受益”,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持久活力。(詳情請見: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11/content_7047643.htm)
評析:自改革開放過後,中國的市場曾一度呈現較為開放的態勢,很多民企因此而做大,但是,自習近平上台過後,表面上還是在鼓勵民企參與市場競爭與發展,但是,實際上卻是對其變相打壓,以至於很多民企不敢擴大投資規模,在市場被國企以行政手段日益搶佔過後,只能以生存為目標。
缺少什麼才回強調什麼,在改革開放已經四十多年後,出台《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顯然是因為政治、經濟政策上的開倒車,使得民間資本對市場缺乏信心。
總而言之,該文件是值得歡迎的,只是,在中國,再好的文件都重在落實,倘若能落到實處,可以起到以下正面作用:
1、保障平等參與權與公平權
:措施明確鐵路、核電等重點項目民資持股比例可超10%,取消招投標對民企的不合理限制,打破以往民間投資面臨的隱性壁壘。這讓民營企業與國企等市場主體獲得平等投資機會,避免因身份差異被排擠,保障了其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
2、夯實個人發展權與就業權
:政策支持民企建中試平台、推進數字化轉型,還加大政府採購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能助力民營企業擴大經營規模、拓展業務領域。企業發展會創造更多就業崗位,涵蓋技術研發、生產運營等多個領域,同時為從業者提供技能提升、職業晉陞的空間,間接保障勞動者的就業權與發展權。
3、維護財產權與創業權
:措施通過規範鐵路接軌手續、完善財務清算規則保障民企合法權益,還搭配普惠信貸盡職免責、上市融資綠色通道等金融支持,既降低民間投資的制度性風險,又緩解融資難題。這讓創業者和投資者的財產收益得到更穩固的保障,激發大眾創業熱情,保障公民的創業權與財產安全。
當然,其弊端也非常明顯。首先是或加劇部分群體權益落差:政策雖普惠民企,但大型民營龍頭企業在資金、技術上更具優勢,能更快搶佔鐵路、商業航天等領域機遇。而小微民企可能因無力承擔項目成本、難以達到技術標準,無法分享政策紅利,進而可能導致行業內資源進一步集中,使小微民企從業者的收入、發展機會等權益與龍頭企業相關群體的差距拉大。
其次,基層執行或引發權益摩擦:措施落地需地方細化配套規則,若部分地區執行時審批流程簡化不到位,或存在變相設限等問題,會增加民企辦事成本。此外,政府在監管民間投資項目過程中,若存在標準不一、執法隨意等情況,可能與企業產生糾紛,損害企業及相關從業者的合法權益。
五、國務院公布《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
11月21日,國務院公布《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63條。其整合原有兩項防火條例,旨在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生態安全。條例明確防滅火實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確立“預防為主、生命至上”的方針。它既要求編製防治方案與應急預案,建聯防機制、完善防火基礎設施;也規範了火情值班報告與應急響應流程,明確需及時解救受威脅群眾。同時將火災分四級,規定災後調查評估制度及撲救人員撫恤政策,還對相關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法律責任。
(詳情請見: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11/content_7049204.htm)
評析:森林防火是一項重要工作,國務院加以重視無可厚非。該條例保障生命權這一核心人權,明確科學撲救原則,禁止動員殘疾人、孕婦等不適宜人群參與撲火,還會優先疏散受威脅群眾,火災分級也將傷亡人數與受害面積同等考量,凸顯對生命的重視。二是保障相關人員的勞動與社會保障權,對撲火負傷、致殘或死亡人員給予醫療救治和撫恤,符合條件的可評定烈士,且參保人員能享受保險待遇,職工撲火期間工資福利不變。三是築牢生態與人權的聯動保障,森林草原生態安全關聯公民的生存與健康權,條例通過構建全民共治的防火格局,減少火災對生態的破壞,間接守護公民的生態福祉。
當然,跟很多文件一樣,該條例也是利弊俱存。一方面,條例對防火區野外用火設定高額罰款,若執行中未區分群眾有意和無意丟棄火種等不同違法情節,可能給部分低收入群體帶來生活負擔,需細化裁量標準。另一方面,設立臨時防火檢查站等規定,若過度管控可能短暫影響林區群眾正常通行權,需在築牢防火防線的同時,優化通行核驗流程,減少對群眾日常生產生活的干擾。
六、民政部等聯合印發《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版)》
11月24日,民政部與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版)》,旨在構建適配國情且對標國際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相較2017版,它將子體系從3個擴充為服務通用基礎、服務提供、服務保障、服務管理4個。新版新增旅居養老、適老化改造服務等多個指標,規範了不同場景下的生活照料、健康護理等服務。其明確要加快關鍵標準制修訂,對涉人身安全的標準設為強制性標準。同時要求各地加強統籌協調,多形式推進標準宣貫應用,以此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適配銀髮經濟發展與老年人多元需求。(詳情請見: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80007735/content.html)
評析:民政部聯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新版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是值得歡迎的,為地方上和相關部門在提供養老服務時有了與時俱進的指引。從人權角度看,新版指南聚焦老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等核心人權,利好顯著,同時也存在部分待完善之處,具體分析如下:
先說利。一是保障生存與安全權,該文件對養老機構設施配置、安全管理等設“硬杠杠”,能規避設施簡陋、安全隱患等亂象,像規範適老化扶手安裝標準這類細節,直接守護老年人生活安全。二是維護平等權,其構建的全維度標準可減少不同地區、不同機構間養老服務的巨大差異,讓更多老年人平等享有合格養老服務,縮小城鄉、區域養老鴻溝。三是提升發展權,新增旅居養老等標準,滿足老年人多元生活需求,而規範護理人員資質等內容,能讓老年人獲得專業照料,為其享受有品質、有尊嚴的晚年生活提供支撐。
再說 弊。一方面,文件雖提及涉人身安全的標準設為強制性標準,但整體仍存在推薦性標準多、強制性標準少的問題,對部分違規服務的約束缺乏剛性,可能導致一些機構鑽空子,使部分老年人的權益難以切實保障。另一方面,該指南未充分細化不同身體狀況老年人的差異化標準,比如針對失智老人的特殊照護標準不夠明確,可能讓這類特殊群體的個性化需求難以被充分滿足,不利於其人權保障的精準落地。
七、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若干規定
2025年11月2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若干規定。據悉,該規定於當天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它細化了家庭、學校、社會等多方面的未成年人保護責任,明確禁止中小學生帶智能手機、智能手錶進課堂,學校需配齊專(兼)職心理教師。同時完善校園欺凌防控機制,細化監護責任,禁止家長迫使未成年人參與商業性活動等。此外,它還規範社會場所監管,如旅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需“三查”,禁為未成年人紋身,未經家長同意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醫美服務。依託四級保護體系,該規定還明確鄉鎮設未保工作站,聯動熱線提供一站式服務,為未成年人築牢防護網。(詳情請見:https://www.nxtv.com.cn/19/szyw/85116.shtml)
評析:未成年人是世界的未來,予以高度重視是理所應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早已出台,但是,在各地的落實情況卻大相徑庭。寧夏首開先河地發布相國實施規定,應該說是值得歡迎的。不過,從人權視角深入分析,該文件既以系統性制度設計築牢未成年人權益根基,也存在人權保障精準落地的深層挑戰。
該文件具有人權保障的深層價值。一是夯實平等發展權,其禁智能設備進課堂且明確特殊情況的處置方式,化解家校管理矛盾,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無干擾的受教育權,而建區域心理輔導中心、配專兼職心理教師的要求,還填補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障的短板。二是強化人格尊嚴與身體權,對文身、醫美設嚴格禁令且附高額罰款等重罰,杜絕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被迫或誤做損害身體的行為,同時旅館“三查”、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崗位入職查犯罪記錄等規定,從源頭防範人身侵害,守護人格尊嚴。三是完善權利救濟渠道,依託四級保護體系建困境兒童檔案,聯動雙熱線提供一站式服務,破解未成年人維權難、求助無門的困境,讓權利受損時能及時獲得救助。
當然,該文件也存在人權保障的深層局限。一方面,對留守兒童、殘障兒童等群體缺乏定製化條款,未細化其特殊教育、照護的專屬標準,難以適配這類群體的差異化權益需求。另一方面,雖對商家違規設重罰,但未明確基層執行的監督機制,且劇本殺適齡提示等規定較模糊,易因執行彈性導致部分場所違規操作,使未成年人的相關權益難以被持續、剛性保障。
文章來源:維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