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网友捡到别人一支手机(IPhone 17 Pro),他想和失主要3000元(10%的报酬),但是失主不愿意给他,他把手机交给警察局,警察却直接将手机归还给失主,他有些生气就上网问大家,索取三千元难道不可取吗?警察这样做有没有违法?他甚至愿意花钱告对方,这个新闻引起网友热议(新闻请点此)
1. 真的可以要10%的报酬,依法有据
在民法上捡到遗失物确实「可以」有向失主索取「最多」不超过遗失物价值10%酬金的权利(民法805条第2项),如果失主不愿意支付,那么捡到东西的人也可以依法进入到法律程序争取自己的权利。
但如果对于报酬金额双方没有共识,就需要法院来裁判了。
2. 拾得人要求10%报酬,也要尽到法律义务
拾得人必须要依法通知失主,或依法进行招领程序,失主来领的时候不能装作没有捡到,或向警察单位等报告或交存拾得物等等,才可以要求10%报酬。此外,失主如果是低收入户等,拾得人也不能跟他要报酬。
只是依照这个案例IPhone 17 Pro现在二手的行情价约为3.5万元左右,也就是说索取报酬最多不能超过3500元。然而不论是调解或者是法院的小额诉讼程序,都会让人花费不少时间成本去进行法律攻防,当事人可能要自己评估一下,进入法律程序争取会符合自己的时间效益吗?
3. 手机最后还是要还给失主,如果不还,就惨了!
可能有人会想说,捡到东西失主又不给我报酬,我还要花时间送去警察局这太不划算了,以后捡到遗失物干脆直接占为己有好了。
千万不能这样做!因为如果擅自侵占别人遗失的物品,在法律上可能会负担民事上侵权行为的责任,以及犯下刑事上侵占遗失物的罪,若被法院判刑会被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金,完全得不偿失啊!
4. 拾金不昧是人性光辉,也是法定责任
我想起小时候,师长都教我们要「拾金不昧」,所以如果捡到东西,我会赶快拿去给警察单位进行招领。路上的东西不是我们的!遗失物只是失主暂时失去『事实上』的管理,法律上仍是失主的东西!所以我们要还给他。
民法第803条明确规定如果你捡到别人的东西,必须尽快通知对方,或是报告警察机关,报告警察机关时也应该将遗失物交给警察。所以这位网友在捡到手机后没有自己据为己有,而是选择交给警察是正确的作法,毕竟现代的人很仰赖手机,手机遗失一定会很着急。
5. 警察把手机还给失主,有错吗?
警察拿到遗失物后依照「警察机关办理拾得遗失物作业规定」依法行政,应该将遗失物交还给失主,至于失主与拾得人间,就拾得遗失物要不要给报酬的争执,则是他们之间的法律问题,和警察交还手机给失主没有关系。
6. 捡到手机可以『暂时』不还!
在法律上,拾得人依照法律有『留置权』,也就是拾得人依照法律程序通知失主,在失主还没有来领之前要妥善保管遗失物,失主来领的同时,拾得人可以向失主要求之前所耗费的招领、保管或10%报酬,如果失主不付,拾得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如果拾得人依法定程序处理,似乎可以在失主还没有支付10%报酬前,暂时不用还手机。但是,要注意10%报酬是请求的『上限』,并不是固定数额,如果双方有争议,还是要由法官来做判断,因此,如果扣留手机被认定是『权利滥用』的情形下,拾得人恐怕会负上另外的法律责任,不得不慎!
7. 索取酬金没有对错
这个新闻出来后,很多网友对于「要不要向失主索取酬金」有完全不同的想法,有些人觉得当然要阿!我还跑去警察局处理欸,我也可以放著不管那支手机的!如果不是我捡到,其他人捡到搞不好不会还,失主会有更大损失!
有些人觉得交给警察只是举手之劳,你都忘记小时候老师教你的美德了吗?
失主可能有所损失,拾得人也有所付出,不需要过度挞伐任一方,我觉得这些想法其实都没有错,因为法律赋予拾得人『得』请求报酬,这10%报酬『请求权』,可以主张,也可以不主张!
如果是我,我不会主动去争取这份报酬,因为拾金不昧对我而言是从小根深蒂固的观念,我也希望能成为我孩子的榜样,将这样的美德以身教教育他们;但如果对方主动给予我报酬,我会收下这份谢意,并将这一份报酬捐给更需要捐助的单位,让这一份拾金不昧的善意在世界上能够有更正面的价值与意义。
有些事法律会给答案,但我们怎么选择,将决定这个世界是否变得更美善。—苏家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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