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因涉貪逾億,被判刑15年。作為副部級的中紀委「內鬼」,李剛本身是現任中紀委書記李希提拔的,上任僅9個月。
12月3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受賄一案,李剛被以受賄罪判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官方指控,1998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李剛利用擔任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縣委常委、副縣長,大邑縣委副書記,成都市溫江縣(區)委副書記、縣(區)長、成都海峽兩岸科技產業開發園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成都市溫江區委書記,四川省招商引資局黨組書記、局長,四川省巴中市委書記,四川省自貢市委書記,四川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雲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2億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