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7 12 月

法官要「割頸兇手孝順死者父母」?高院發聲明澄清

新北市郭姓國三生為乾妹林姓女國中生出頭,竟割頸殺害楊姓國中生,楊父、楊母不滿高院只判郭生12年、林女11年,並批評修複式司法,稱竟要由兇手來孝順死者父母,高院發聲明澄清。(記者楊國文攝)

新北市郭姓國三生為乾妹林姓女國中生出頭,竟割頸殺害楊姓國中生,楊父、楊母不滿高院只判郭生12年、林女11年,並批評修複式司法,稱竟要由兇手來孝順死者父母,高院發聲明澄清。(記者楊國文攝)

新北市林姓女國中生前年12月與同校楊姓男學生起爭執,要求「乾哥」郭姓少年出面毆打楊生,並嗆「給他死」,郭生竟持彈簧刀將楊生割頸身亡,一審判2人分別為9年、8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加重其刑,改為12年、11年,庭後,楊生父母認為法官提及「要兇手孝順被害人父母」而表示委曲,淚灑法院,高等法院認為事實並非如此,昨日深夜發表聲明指出乃本案前手法官(非現在合議庭法官)於準備程序中,因少年被告的辯護人提出「修複式司法」聲請,因此向家屬說明法律規定,後來未處理。

高院昨天深夜11時49分罕見發布新聞稿指出,承審此國中生割喉案的前手法官於準備程序中,因少年被告的辯護人曾提出「修複式司法」聲請,故向被害人家長說明修複式司法的意義,並強調必須以雙方的理解與同意為前提,且被告亦須真誠提出可以做到的方案,於是詢問被害人家長有無接受各種形式補償的可能性,而以2名少年被告孝順被害人家長為例,經被害人家長當場拒絕後,法官即諭知本案「修複式司法」暫不處理,並未要求被害人家長接受此方案。

高院說明法律規定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所規定的「修複式司法」,旨在藉由有建設性的參與及對話,在尊重、理解及溝通的氛圍下,尋求彌補被害人之損害、痛苦及不安,以真正滿足被害人的需要,並修復因衝突而破裂的社會關係。

高院說,為貫徹此精神並提升其成效,法官依被告的聲請,於聽取檢察官、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的意見後,得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由專業的修復促進者以更充分的時間及更完整的資源來進行修複式司法程序。

此件新北國中生割喉案判決結果受社會矚目,楊爸爸、楊媽媽不服一審判決太輕,上訴高院主張應判郭生、林姓少女各30年徒刑,高院日前加重改判為12年、11年,家屬仍痛批判決太輕,將上訴三審。

高院判決後,楊爸爸、楊媽媽痛批「我兒子被殺死了,為什麼判這麼輕?」、「別人的囝仔死不完(台語)」,並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加害者層層保護,而受害者全家的個資卻被查得一清二楚。楊爸爸2人哽咽落淚稱,之前法官曾提及「修複式司法」,竟說「讓兇手來孝順我們」,根本是「睜眼說瞎話」,引起矚目。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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