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30 12 月

诈防条例三读 内政部:尽速完成相关配套落实执行

立法院院会今日三读通过「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修正案」,内政部表示,将尽速与相关部会研议配套措施,以落实执行修正内容。图为内政部长刘世芳。(资料照)

立法院院会今日三读通过「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修正案」,内政部表示,将尽速与相关部会研议配套措施,以落实执行修正内容。图为内政部长刘世芳。(资料照)

立法院院会今日三读通过「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修正案」。内政部表示,将尽速与相关部会研议配套措施,以落实执行修正内容,并强调政府会持续精进各项防制作为,借由跨部会合作与公私协力方式,从技术面及法制面加强防制诈欺犯罪发生,以守护民众财产安全。

内政部表示,打诈是社会大众共同目标,也是重要的治安工作,感谢立法院全体委员支持与重视,让法案迅速完成三读,回应人民期待政府精进打击诈欺犯罪的措施。

内政部指出,本次修正主要聚焦在加重处罚、加速拦阻诈欺金流与加强被害人保护等三大面向。首先,在加重处罚方面,下修高额财损诈欺犯罪金额,使被害人财损达新台币100万元,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增订财损达1000万元之层级,同时提高财损达1亿元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为遏止诈团吸收未成年人、80岁以上或非本国籍人士犯罪,也增订加重其刑2分之1的规定,大幅加重诈欺犯嫌刑责,提高犯罪成本。

在加速拦阻诈欺金流方面,内政部续指,金融机构及虚币业者将加强跨业照会、联防通报与建立跨机构科技分析平台,迅速阻断诈团不法金流,减少诈团犯罪报酬。另授权由司法警察机关与业者合作,共同拦阻疑似被害人,降低民众财产损失。此外,也扩大警示帐户、帐号发还剩余款项的适用范围,以利被害人早日取回财物,使人民有感。

内政部表示,为加强被害人保护,修正自首及自白者减轻或免除其刑规定,须于6个月内先支付与被害人和解或调解之全部金额,再由法院依个案审酌是否减免其刑。另外,诈欺犯罪行为人在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害或调(和)解金额前,如有豪奢行为,法院于量刑时将作为科刑轻重之标准。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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