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3 12 月

证交所强化吸引外资 修正3项担保品制度与国际接轨

台湾证券交易所为提升外资运用国内有价证券的灵活性,并优化相关监理作业,于近日发布「华侨及外国人以国内有价证券作为境外投资活动担保品操作办法」修正案。本次修正重点聚焦于增订三项「质权」相关作业规范,并一致化相关行政费用的计算标准,并自2026年3月30日起实施,以健全我国资本市场的境外投资担保制度。

证交所因应境外投资活动的多样性,本次修正案明确规范外资提供国内有价证券设质程序的三大标准:一、资格准用与专户设置: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资格分别准用担保品提供者与收受者之规定。担保品保管机构须于集保结算所设置「设质专户」,以受理质权相关帐簿划拨作业。

二、违约处置透明化:明定若发生违约,担保品保管机构须依指示向证交所申报处分标的与数量。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应优先偿付债务,剩余款项则须返还至出质人的新台币帐户。

三、限缩作业范围避免争议:考量各国质权法规差异,质权相关帐簿划拨作业目前仅限于质权设定、解除及质物拍卖或撤销等核心项目。

此外,在监理作业收费方面,证交所本次也修正调整收费计算基准。未来证交所向担保品提供者收取的监理费,其担保品市值将由「前一营业日收盘价」修正为以「当日收盘价」计算。此举是为了使本项业务的收费方式与现行有价证券借贷相关费用之计算标准保持一致。

市场期望修法能使外资在国内资产配置与境外资金调度间达成更佳的平衡,这不仅有助于吸引更多国际机构投资人参与台股市场,亦能有效降低因各国担保法制不同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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