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硕士学历的郑姓男子与妻子刘女到竹市好市多购物时,见有停车场有人遗落推车下层的1箱白甜酒,竟搬到自己车上载走,事后称不喝这酒无侵占犯意,待下次前往好市多时要送交柜台处理,新竹地方法院各依侵占罪判处罚金5千元。
判决书指出,郑男与妻子刘女去年3月30日下午到竹市好市多购物,见陈女购买的1箱白甜酒遗留在购物车下层,刘女竟将酒拿到郑男车上,夫妻再驾车离去,以此方式将酒侵占入己。陈女事后发现甜白酒遗落,经调阅监视器画面,才发现刘女将甜白酒拿走。
事后夫妻都否认侵占,说二人都不喝酒,好市多购买纪录可以证明夫妻几乎没有在买酒,刘女辩称她没有想要将这酒据为己有,当时因身体不适且尚有事待办,故决定先暂时保管该物品,待下次前往好市多时送交柜台处理。
新竹法官勘验停车场的监视录影画面发现,当时夫妻交谈数分钟才推车离开,并没有因身体不适急于离开现场的情状,且卖场工作人员经过附近,可交给卖场工作人员处理,却舍此不为,反而另行将酒搬至车上。
此外,两人取走甜白酒后逾2周,均未主动送交好市多或警察机关,直到被警方通知到案后才将酒交付警方扣押,足认夫妻确有侵占遗失物之主观意图,其辩词不足采信。
夫妻俩具状称其等仅购买红酒及烈酒,甜白酒并非日常生活所需,且其2人平日均担任志工,亦曾捐赠电视予老人中心,是偿对社会奉献时间及金钱之人,且刘女曾于好市多任职,深知监视器布置,却无任何刻意闪躲行为,不过新竹法院认此部分所辩均与本案无直接关联,不予采信。最后判两人均依共同犯侵占遗失物罪判处罚金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