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员工今年至11月中遭14起暴力攻击,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铁路法部分条文,明定以强暴、胁迫、恐吓妨害铁路从业人员执行铁路业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若致死,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4日并案审查朝野立委所提铁路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在场立委与官员讨论后初审通过,部分条文按立委提案或修正动议通过,并无条文保留,不须交由党团协商。全案上午在立法院会处理时,在场立委未提异议,三读修正通过。
为遏止以车票作为不正利益图利,这次修法比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等,提高相关罚锾。三读条文规定,车票加价出售或换取不正利益图利者,按车票张数,处其运价的10倍至50倍罚锾。加价出售取票凭证图利者,亦同。
此外,三读条文规定,民营或国营铁路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从业人员执行铁路业务时的安全;或未有效训练及管理从业人员,使其具备铁路专业、作业安全、维安应变及卫生防疫辅助技能,并确切了解及严格遵守铁路法令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锾。
为提升从业人员执勤安全,三读通过条文比照医疗法有关「急诊室暴力」规定,明定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铁路从业人员执行铁路业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若有相关情形之虞者,铁路机构得拒绝运送。
三读条文规定,若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铁路从业人员执行铁路业务,因而致铁路从业人员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