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9 1 月

台積電內鬼泄密案 第4名工程師收押禁見3月

涉入台積電泄密案,第4名工程師陳韋傑涉重製國家核心技術,今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合議庭晚間6時許裁定陳韋傑羈押禁見3個月。(記者王藝菘攝)

涉入台積電泄密案,第4名工程師陳韋傑涉重製國家核心技術,今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合議庭晚間6時許裁定陳韋傑羈押禁見3個月。(記者王藝菘攝)

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轉投至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服務後,涉勾結在職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翻拍機密資料,高檢署去年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3人。檢方持續追查發現,台積電另一名工程師陳韋傑涉重製國家核心技術,且東京威力高階主管盧怡尹於案發後刪除資料涉滅證,周一再追加起訴3人,今將全案及在押中的陳韋傑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合議庭晚間6時許裁定陳韋傑羈押禁見3個月。

據了解,陳力銘除找過往同事吳、戈,請2人打開筆電進入系統,再持手機翻拍裡面的營業秘密外,也找上前同事陳韋傑幫忙,不同的是,陳韋傑竟於去年5月涉直接拍攝、重製資料傳給陳力銘,總共約12張資料,陳力銘則把這些資料上傳至公司的雲端硬碟中。

據了解,台積電在去年6月發現有內鬼情形,曾找陳力銘到第三方鑒識單位進行數位分析,陳的主管盧怡尹知情卻涉刪除雲端中的資料滅證。

檢方在起訴陳力銘等人後,為釐清東京威力公司是否符合國安法「已儘力防止不法行為」的免責要件,在還原的雲端資料,赫然發現裡面仍有台積電列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資料,內容涉及「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以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與設備技術」。

陳力銘於偵查時經提示相關事證後坦承犯行,並供出陳韋傑,使檢方順利追查案情;檢方考量其自白及協助偵辦,求處7年徒刑,並建請法院審理時,依國安法規定酌情減輕刑責。

至於陳韋傑,檢方認為其犯後迄今未完全坦認犯行、態度不佳,求刑8年8月;東京威力公司盧怡尹被控為卸責而刪除陳力銘上傳的相關檔案,致犯罪證據遭湮滅,已妨害刑事案件調查,且犯後仍否認犯行,求刑1年。

另因東京威力公司依檢察官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配合調查,對釐清案情雖有助益,但仍難認已完全履行防止義務,因此繼去年12月遭追加起訴併科處1.2億元罰金後,檢方再依法求處罰金2500萬元。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