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 1 月

恐怖继父偷拍2继女洗澡 还传性爱片威胁前妻「不准离婚」

台东地方法院。(记者黄明堂摄)

台东地方法院。(记者黄明堂摄)

台东一名男子离婚前长期拍摄妻子性爱影像,还长期在浴室内架设手机,偷拍2名未成年继女沐浴,更在妻子要求离婚时,以散布偷拍影像及性爱影片作为要胁。台东地院审理后,认定被告行为严重侵害被害人权利,判处被告应赔偿前妻及其2名女儿共计3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内容指出,被告与前妻于107年结婚,双方共同抚养她与前夫所生的2名女儿。不料,被告竟于106至107年间,趁2名继女分别就读国小与国中之际,将录影功能开启的手机藏匿于浴室水桶或衣物内,非法摄录两名少女的隐私部位并存档。2名被害少女直到多年后东窗事发,才知道自己长期遭继父窥视,心理受创严重,甚至从此对照相活动产生排斥与阴影。

双方关系于111年恶化,当她提出离婚要求时,被告竟透过LINE传送当年窃录的截图及妻子本人的性爱影片,威胁若执意离婚便将影像外流。为增加恐吓效果,被告甚至虚构名为「小芳」的第3人,声称影片已转交他人,并恫称「只要一离婚难保小芳发出去」、「你自己想怎么活出活路」,以此方式限制妻子的离婚自由。

本案刑事部分先前已由花莲高分院判决定谳,被告因违反本人意愿拍摄少年性影像罪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月与10月。民事部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虽辩称偷拍行为已超过2年的民事求偿时效,但法官驳回了时效抗辩,认定被害人直到111年才察觉受害,求偿权并未消灭。法官审酌被告身为继父,理应保护未成年子女,却利用信赖关系遂行犯罪,其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终身难以磨灭的创伤。综合考量两造身分、经济能力后,裁定被告应给付2名继女各10万元、前妻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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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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