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息县人权捍卫者邢望力案二审在息县开庭:再次证实无报案人、无报警记录、无受案登记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5年11月7日,本网获悉:2025年10月28日下午3时,河南省息县人权捍卫者邢望力一案二审在息县法院开庭。此次庭审再次证实,案件中依然不存在报案人、报警记录和受案登记。
据了解,当天信阳市检察院共有三名检察人员出庭,但仅有一名女检察官发言,仍坚持支持一审判决“证据确凿、定罪正确”,其余两名助理检察官全程未作陈述。庭审过程中,当辩护律师指出案件程序严重违法、证据不足,并认为此案是在“维稳压力下以刑化访、打击报复”的产物时,要求公诉人认真核实证据,该女检察官未对关键事实作出回应,反而公然打断辩护律师发言,指控辩护律师“人身攻击”。
案件材料显示,在所谓“报案”发生之前,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陈万一便开始向负责“稳控”邢望力家人的社区工作人员搜集证言。这些人员长期承担维稳任务,与案件存在明显利害关系,其证言完全丧失客观性。
本案中的两名所谓“受害人”为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洪庄社区党支部书记洪杰与曹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官敏,二人长期维稳邢望力全家。洪杰虽有接报案登记表,但其本人在一审庭审中及录音证据里明确表示自己从未报案,称“是陈万一搞出来的事情”。邢望力妻子徐金翠与洪杰的通话录音中,洪杰更以发誓的方式否认报案事实,表明该报案登记表系伪造。而官敏虽被列为“受害人”,却连最基本的接报案登记表都不存在。徐金翠与官敏的录音通话同样证实,官敏从未报警,也未主动参与案件。
一审中,公诉人崔书林未经合议庭允许,擅自通知公安补充所谓“证据材料”,并出具“洪杰上门报案”的说明,但依然无法解释报案时间、报案人身份及受案登记的真实来源。更为严重的是,一审法院审判长徐炜程从未通知官敏以“被害人”身份参加庭审,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害人参与权的程序规定,损害了被告人及上诉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根据一审庭审笔录,法院仅有“电话通知洪杰出庭”的记录,并无任何“官敏”的通知,庭审中,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