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歲男當「假幣商」車手, 取走115萬要再行騙取款,當場被逮。(資料照)
25歲李姓男子於8月間加入暱稱「優質幣商」詐騙集團,該詐騙集團以提供虛擬貨幣行騙,李男負責擔任車手與交取款,苗栗縣苑裡鎮一名婦人先後遭詐85萬、30萬元由李男取走款項後,該詐團繼續對該名婦人行騙,但被感到有異的婦人識破,聯繫警方後於去年10月30日下午在一處超商逮捕李男。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此案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該詐騙集團先透過Instagram(下稱IG)暱稱「idfumiye_4657」、Line暱稱「MR」成員向受害者佯稱可投資泰達幣獲利,再介紹假幣商與受害者聯繫,李男則等受害者上當後擔任面交車手取款,2度取走85萬、30萬元;但該詐團仍打算繼續向該名受害者行騙80萬,受害者察覺有異聯繫警方,直接在超商活逮李男。
警方也現場查扣李男攜帶的點鈔機、合約書21張、高鐵票、計程車乘車證明、置物櫃票根、密錄器、藍芽耳機以及李男剛在新竹面交得手的50萬現金。
李男則供稱,原本搬家公司工作、月收入約3至4萬元,擔任車手獲得3420元報酬;法官審理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李男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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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