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左中旗法院巴达拉呼罔顾事实下达判决被指开发商肩客
本站讯 近年来,开发商千方百计耍赖的事情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但是像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简称科左中旗)法院法官巴达拉呼那样罔顾事实帮助开发商耍赖的却很少见,尤其是在上级法院已经做出正确判决纠正其错误后,其仍旧继续做出错误裁决,这样的法院、法官可以说少之又少。但这事真的就发生在科左中旗法院了!
补充协议成了开发商耍赖的借口
据相关法律文书记载,2014年4月初,通辽市科左中旗保康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外发包,科左中旗国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公司)承接了该项目,项目名称为吉地华府小区,工程建筑总面积为87696.82平方米。
吉林省伊通人徐凤琴先是与国君公司法人赵国君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徐凤琴)对吉地华府小区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由乙方全额垫资施工,售楼款、预售款由乙方收取,包括个人购房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后来,国君公司由于股东内部产生分歧,将公司挂靠到通辽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地产)名下,并同意向其缴纳管理费。
就在开发单位换成金源地产之后,科左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找到徐凤琴,要求她提供建筑资质另行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听说吉林省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公司)具备建筑一级资质后,她便联系到了运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俊举。王俊举同意在收取管理费的条件下出借资质,以运达公司名义与金源地产签订吉地华府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2015年8月10日,运达公司与金源地产签订了《吉地华府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相较徐凤琴与国君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建筑面积与资金给付没有大的改动,只是每平方米的工程结算价格从原有合同的1900元降至1700元。
之后,徐凤琴以工程负责人的身份带队继续施工。但是,由于资金不足,金源地产又将吉地华府小区中45047.28平方米建设任务转给了通辽市淇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