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鍋:「新冠疫苗之父」榮譽清零、獎章被收
11月28日,中國科協發布公告,撤銷楊曉明、徐佐所獲全國創新爭先獎獎狀,收回獎章和證書。全國創新爭先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協、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共同設立,按固定周期評選,面向科技工作者個人和團隊,在國家層面科技人才榮譽中位置很靠前。外界注意到,這次撤獎發生在案件進展已經公開之後。楊曉明被撤獎前,紀律審查和司法程序已經啟動並有了對外通報。獎勵機構在這個時間點追撤榮譽,表達的意思很清楚:工作上的貢獻可以記錄在案,行為上的底線不能模糊,榮譽也不是拿到就一勞永逸。楊曉明長期在國葯體系從事疫苗研發和產業化工作,曾任國葯集團總工程師、首席科學家,中國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學家等職務。新冠疫情暴發後,他參與推進新冠滅活疫苗的研發和上市,有一段時間被媒體和一些業內人士稱為「新冠疫苗之父」。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4月,他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相關職務同步被撤。楊曉明涉嫌在疫苗生產設備採購、科研資金審批等環節中,收受巨額回扣,同時違規轉移研發資金,涉案金額達數億元。到了2025年10月前後,案件進入更明確的司法階段,方向集中在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一個月後,科技獎勵體系宣布撤獎,形成了一條清晰的處理鏈條:先有組織處理和問責,再有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隨後榮譽追溯跟進。公告文字里重點寫的是「違紀違法」,沒有把撤獎理由寫成科研造假或技術失誤。對公眾十分敏感的疫苗安全問題,現有公開材料多次強調:個人涉案行為與疫苗質量安全沒有聯繫,疫苗質量經權威檢測和監管體系驗證,沒有發現安全性問題。對相關部門而言,一方面要按程序追責,另一方面要避免把個人廉潔問題擴散成公共衛生產品風險,這條線拿捏起來並不輕鬆。為何撤獎:從受賄到權力尋租目前可以確認的是,楊曉明被追責的重點不在學術不端,而在職務行為的清廉和合規。公開信息提到的主要法律問題集中在兩類: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受賄行為通常出現在招標採購、合作準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