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4 12 月

割頸案兇嫌郭姓少年與其父聲請訴訟救助獲准 免繳16萬元裁判費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前年耶誕節在校被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頸身亡,郭與教唆的林姓少女一審各被依殺人罪判決9年、8年徒刑,二審今改判郭12年徒刑、林女11年徒刑。民事部分,一審判郭、林女及法定代理人應連帶賠償938萬餘元,而郭與父親提上訴後聲請訴訟救助,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準許,意指郭與父親免繳16萬餘元的裁判費用,由國庫墊付。

郭與父親一審被法院判應連帶賠償楊生父母938萬6874元,因不服判決而提上訴,高院裁定郭與父親應繳納裁判費,經計算上訴第二審裁判費用為16萬7044元。

另外,依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裁定準予訴訟救助;又法律扶助法第63條規定,經准許法律扶助的無資力者,在訴訟中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應准予訴訟救助。

郭與父親提上訴也聲請訴訟救助,高院裁定指出,郭與父親因無資力,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申請法律扶助,經審查認定符合受扶助標準,而准許全部扶助,因此法院依法也准予訴訟救助。

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可以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的訴訟費用,此項費用將由國庫墊付,意指郭與父親暫時免繳16萬7044元裁判費。

新北市國中割頸案受害楊姓學生的父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國中割頸案受害楊姓學生的父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