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
原告:謝燕益,男,漢族,住:XXXXXXXXX
被告:中國國家鐵路集團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竹學 職務董事長
住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10號
被告;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6號 法定代表人:張千里 職務董事長
被告: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天津站 負責人:劉洪環
住址:天津市河北區新緯路1號
訴訟請求:
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
2、判令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
3、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的訴訟成本。
事實與理由:
原告於2025年9月13日在天津站準備乘坐G6298次高鐵列車進站時遭到被告車站安檢人員盤查(有現場錄像及車票信息為證)。安檢人員稱原告行李箱內有書籍需要開箱查驗被原告當場拒絕,經過現場交涉被告最終放棄了違法安檢行為。但被告的上述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心理壓力及創傷。被告有所不知,原告內心極其自私陰暗,思想骯髒齷齪,唯恐自己的隱私受到窺測,當原告被要求開箱檢查自己所持有的書籍資料時,內心壓力極大,十分恐懼,猶如噩夢纏身痛不欲生。嗣後原告越想越生氣,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被告明知違法卻故意侵權,被告中國鐵路集團總公司以及北京有限公司或者疏於管理或者法治觀念淡薄縱容違法侵權行為的發生,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精神創傷!為了揚善抑惡,維護公民隱私權、做人的尊嚴基本人權、為了免於恐懼的自由,也為了維護廣大旅客安心乘車出行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特提起此訴訟!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謝燕益
2025年 1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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