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司公章,隱瞞、虛構保險項目,向被害人出具假憑證,先後騙取19人超五百萬元……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的員工聞某,在2019年至2023年7月瘋狂實施詐騙,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這19名被害人中,有12名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薊州區支公司的員工,該公司與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屬於同一集團,雙方之間有頻繁業務往來。「正因為聞某算半個同事,我們才會相信他,買他推銷的保險產品,沒想到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騙局。」不少薊州區支公司受害員工懊悔不已。
更令人意外的是,早在2023年1月,聞某就因私刻公章的事情被警方取保候審,而在取保候審後,他又瘋狂詐騙了12人,其中就包括8名薊州區支公司的員工。「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明知聞某私刻公章涉刑事案件後,沒有及時對客戶通報,還讓他繼續待在公司里實施詐騙,直到2023年6月30日才跟他解除勞動合同,難道不該負責任嗎?」不少人保財險受害員工認為,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在員工管理上存在嚴重漏洞,應對他們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新黃河記者了解到,之後有6名員工對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進行集體維權,其中有一人率先對該公司提出民事訴訟。2025年9月,法院以「原告保費損失已有刑事判決確定退賠主體為聞某,不應由被告重複賠償」等理由駁回起訴。目前,該受害員工已經上訴,該案二審尚未開庭。11月20日,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對新黃河記者表示,此事他們已經交給律師處理。
記者了解到,聞某詐騙的錢財基本上已經揮霍完,在賠償執行被害人方面十分困難。面對少則數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的損失,這十幾名被害人感到未來一片茫然。

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辦公地
售賣虛構和停售的保險,「東窗事發」後主動投案
人保財險和人保健康都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屬於「兄弟關係」,彼此之間經常有業務往來。聞某1993年出生,2016年入職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同時也是與人保財險天津薊州區支公司之間溝通的「互動業務專員」,在後者的企業微信中也能看到他的名字。在不少同僚眼裡,聞某「人比較老實」。然而,誰也沒想到,這樣一個人會在四年的時間裡詐騙500多萬元。
聞某的行騙始於2019年,那時,他以幫助被害人於某軍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為理由,編造了「貼心管家健康保險」這一根本不存在的險種,騙取於某軍21萬餘元。2020年至2023年,聞某以同樣的理由,騙取古某東5萬餘元。值得注意的是,聞某的詐騙並非單純的「收取」,他也會給予被害人返還一定的利息,但未向被害人提供保單及合同。2021年至2023年初,聞某又把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早在2017年已經停售的「安康無優團體護理」保險推薦給其他5名被害人。

直至2022年8月,聞某在向被害人高某霞售賣「安康無優團體護理」保險時東窗事發。聞某在收取了高某霞16萬元後給對方出具了一份保險憑證,上面有其加蓋私刻的「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印章。高某霞後來發現不對向公安機關報案。2022年11月,聞某主動把上述款項退回並獲得諒解,同時將私刻的公章上交。2023年1月16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對聞某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後繼續作案,仍以「員工」身份詐騙12人
在2019至2023年1月期間,聞某一共詐騙了7人,其中4人為人保財險天津薊州區支公司的員工。然而,聞某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後並未收斂,反而開始了更瘋狂的詐騙,一直到2023年7月12日被強制刑事拘留前,仍以員工身份兜售虛假的保險險種,導致12人被騙,其中8人為薊州區支公司的員工。
2023年2月,在被取保候審僅一個月後,聞某以幫助非財險員工蘇某成、胡某軍夫婦購買保險產品為理由,騙取二人10萬餘元。蘇某成告訴新黃河記者,他和聞某系同村熟人。「當時他和我說,保險公司每年有一次大額存款,就是開年開門紅的意思,利息比銀行高。」出於對聞某的信任,加之其保險公司員工的身份,蘇某成夫婦信任了他。
之後,聞某開始虛構「健康一卡通」和「康利人生A」等虛假的保險險種,這些保險主要推銷對象就是薊州區支公司的員工。此外,由於此前私刻的公章上交,聞某在給剩下的被害人開具保險憑證時,又偽造了一枚公章。在他被刑事拘留前,聞某連續詐騙多人,金額最大的是劉某征的153萬餘元。2023年7月11日,劉某征、胡某軍相繼報警稱聞某詐騙,次日聞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庭審期間,聞某稱,被詐騙的人都是他單獨找的,其騙來的錢用來還欠款、消費,還有一些用來運營虛假產品。
在此次庭審中,不少被害人均出庭陳述。其中,不少薊州區支公司的員工提到,是聞某主動找到他們,希望能夠主動幫忙買個保險,以便完成任務。由於兩家公司有業務往來,所以不少被害人都比較信任聞某。其中,有部分的受害人還收到了聞某轉賬的「傭金」,並且還連續購買聞某推銷的保險。

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法院認為,聞某雖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但其在取保候審期間再犯罪,主觀惡性較大,對其不予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聞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同時,責令聞某退賠諸被害人損失。根據判決書附上的清單,聞某一共要退賠受害者共計500餘萬元。
認為人保管理存在漏洞,被害者進行集體維權
「人保健康在得知聞某因詐騙、偽造公章被取保候審後,沒有按照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對他及時處置開除,甚至連足夠的公示都沒有,導致我們基於既往信任依舊從他那裡購買保險,人保健康應該負起責任來。」多名薊州區支公司被害員工告訴記者,他們一直到聞某被刑拘前,都不知道他曾被取保候審過,「不管是人保財險公司還是人保健康公司都沒有通知過我們。」
記者了解到,直到2023年6月30日,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才跟聞某解除勞動合同。不過,2023年7月11日聞某被抓前一天,在人保財險天津薊州區支公司的企業微信群內仍能查詢到聞某職務。

在聞某被判刑後,人保財險天津薊州區支公司的6名員工進行集體維權,他們中的賀女士,率先向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請求。記者了解到,案件於2025年9月一審宣判。
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在庭審中解釋稱,原告與聞某的行為並非訂立保險合同,保險合同關係根本不成立不存在。此外,聞某於原告被詐騙時已進行刑事立案,處於取保候審期間,且被告所售保險產品均加蓋合同專用章而非公章,原告也是保險業從業人員,應知曉正常的投保流程,原告對其遭受的損失具有重大過錯。此外,根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天津監管局的舉報調查意見書,2022年10月26日,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決定當日通知聞某停職並配合調查;11月5日,該公司在核心系統中對聞某工號進行了「離職登記」,用以管控其停職期間的業務管理。

人保財險薊州區支公司
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認為,聞某虛構的保險產品並非被告以及監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在售保險產品,聞某作為被告的業務員在職期間,私下偽造保險產品、公章以吸收款項超出其職權範圍,保險憑證存在投保單位名稱、公章不相符問題,不具有表見代理的權利外觀;其次,原告作為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知悉投保流程和保單內容。原告多次將保費交付至聞某,而又多次從聞某處收取所謂收益,資金往來未經被告參與,對其保費被騙取存在重大過失,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不足以認定聞某構成表見代理;最後,原告的保費損失已有刑事判決確定了退賠主體為聞某,不應由被告重複賠償。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駁回了賀女士的起訴。
賀女士不服一審判決,近日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
人保健康曾被警示風險排查提示不規範
梳理案件不難發現,本案的爭議點主要聚焦在「表見代理」上,也就是說聞某的行為和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究竟有無關係。在庭審中,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聲稱自己已進行報案並進行風險排查,還對受害人通過電話進行過風險提示。不過,多名薊州區支公司的受害者均表示:「沒有的事情,我們沒接到過什麼電話,他們在庭上也根本拿不出證據來。」

新黃河記者發現,2024年1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天津監管局就劉某征等人的舉報進行了回應。該局向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核實,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組織人員開展針對聞某既往業務電話回訪排查工作,回訪了聞某入司以來全部保單402件,涉及客戶206人,有2人撥打未成功,有6人當時非聞某在該公司客戶。經調取查詢公司電話呼出記錄顯示,公司撥打了聞某有關客戶電話,但該公司呼出電話錄音僅能保存3個月,目前已無法調取,無法獲取回訪錄音具體內容,無法回溯公司對聞某既往業務排查和風險提示情況。
另外根據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天津監管局對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出具的《金融監管警示書》,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在聞某涉嫌偽造公司印章涉刑案件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中,存在風險排查提示不規範,未保留排查提示通話錄音;內部問責程序不嚴謹,案發機構人員參與問責工作;與合作單位風險提示不規範,未通過書面文件形式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等機構通報聞某案件有關情況等問題。
同時,該案涉及一款停售產品「安康無憂團體護理保險」和其他三款虛構的產品,聞某在銷售這些保險產品時並沒有和投保人簽合同而是只給了一張保險憑證。據多位薊州區支公司的受害者稱,即便是此前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售賣過的「安康無憂團體護理保險」,一直以來的處理方式也是只提供一張憑證,「也就是因為有這個『前車之鑒』,我們才會信任聞某,這也給了他可乘之機。」記者了解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在一封針對「安康無憂團體護理保險」信訪答覆書里表示,調查發現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存在《保險憑證》未載明保險責任範圍和被保險人在該團體保險合同項下享有的各項權利、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無法提供被保險人同意為其投保團體保險合同的有效證明等問題,不符合《中國保監會關於促進團體保險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11月20日,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新黃河記者表示,此事他們已經交給律師處理,目前都是走司法程序。
針對此案,案外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保險公司對其銷售人員負有選任、培訓、日常管理和風險防範的法定義務,需通過制度措施防止銷售人員超越授權或實施違法違規行為。聞某2022年11月因私刻公章自首並被採取強制措施,2023年1月取保候審期間仍利用公司職務的身份詐騙,公司未通過書面通報、系統凍結許可權、客戶告知等方式阻止損害結果的發生,其有明顯過錯且與損失存在因果關係,或需承擔賠償責任,「員工觸犯刑事責任時,公司應當採取措施減少損害,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提供員工職務範圍、業務記錄等材料,避免隱瞞或拖延。同時引以為戒,對其他員工加強培訓,並且向客戶告知風險,防止與員工私下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