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2 12 月

「我養你」當證據 女孩拒還前男友40萬 測謊後…

「沒工作沒關係,我養你。」戀愛時的甜言蜜語,上了法庭還算數嗎?上海一對情侶近日鬧出金錢糾紛,女方分手時將兩人4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7萬美元)的共同存款全數領走,並稱這些錢是男方承諾「養她」的。雙方鬧上法庭後,女方未通過測謊,法院判決需返還男方款項及金飾折價款等,共計30萬元。

新聞晨報報道,男方小吳和女方小陳曾經是同事,之後發展成男女朋友,2023年12月一起租房生活,同居期間由小吳承擔所有共同生活開支。

兩人交往時,用小陳的身分開了一個為買房子的存款帳戶,兩人都持有帳戶密碼;不到一年時間,小吳就往帳戶里存了40多萬元,小陳雖然也有存錢,但數額少得多。

後來公司裁員,小陳丟了工作,向小吳說:「你養我呀」,小吳回答:「以後我養你」。這些對話一直保存在小陳的手機里。

2024年10月,兩人打算結婚,趁著國慶假期拜訪雙方父母。小吳的父母對小陳很滿意,給這個即將成為兒媳婦的女孩子1萬1200元訂婚金。隨後,二人又去小陳的老家,雖然小吳給小陳買了價值2萬多元的金鐲子,還花了近3萬元給小陳父母買禮物,但是連小陳的父親都沒有見到。

當月月底,小陳的媽媽來到上海,住在女兒跟小吳租的房子里。過了幾天,小吳忽然發現小陳把兩個人買房的存款57萬元全部轉給了她的媽媽。

12月初,小吳發現自己手機上跟小陳的微信聊天紀錄全被刪了。又過了幾天,小陳和她的母親悄悄搬走,不辭而別。小吳表示,小陳的家長如果沒有看上自己,可以直接講,「這麼操作太傷人了」。

男女分手後常因金錢糾紛鬧上法庭;示意圖。(取材自上觀新聞)

在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兩個人最終對簿公堂。小吳向法院提出,要求小陳返還他存的購房款32萬2400元,房屋租金2萬6400元,金鐲子或折價款2萬元,父母給的訂婚金1萬1200元等。

小陳不同意返還這些錢物。主張小吳所說的購房存款32萬2400元,已經全部用於雙方的共同開支與房屋租賃。並稱雙方並沒有承諾過訂婚,小吳買給她的金鐲子已經歸還,所謂訂婚禮金也不存在。

小陳還向法庭提供了微信聊天紀錄。紀錄顯示,小吳曾跟小陳說,「以後我的錢都給你安排」、「當花則花」、「你養我吧」、「行的」等,證明小吳轉給她的錢,都是「養」她所需的生活開支。

雙方各執一詞,在經過兩人同意下,法院委託上海市的心理測試實驗室進行「測謊」,問題包括「和對方在戀愛期間是否有共同存款買房的事實」、「手鐲是否歸還」等。測試結果,小吳全部通過,小陳全部沒通過。

法院審理後,酌情確定由女方小陳返還男方款項及金飾折價款等共計30萬元。測謊時,男女雙方各支付了6000元。小陳承擔不利後果,所以小陳要承擔小吳已經支付的6000元「測謊費」。此外,7000元訴訟費大部分由小陳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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