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对《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设置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各级别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农业技术员(新型职业农民);助理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职业特点的职称评审和人才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户籍住址在我省乡镇(涉农街道)以下,在我省农业农村一线,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农业技术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现代农业农村从业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农业农村领域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事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的职称申报评审,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等除外。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不作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岗位聘任依据。
第四条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设置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各级别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农业技术员(新型职业农民);助理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
第五条
专业设置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省农业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和农业新兴业态的发展,以及国家农业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