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姓男子被控在服役期间,不服罗姓长官训话,竟以下犯上,朝罗胸部挥数拳,被依涉犯陆海空军刑法究办。基隆地院近日审结,判处已经退役的廖男1年2月徒刑,缓刑2年机会,缓刑期间须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记者林嘉东摄)
廖姓男子被控在服役期间,不服罗姓长官训话,竟以下犯上,朝罗胸部挥数拳,致罗左胸部受有挫伤。马防部认为此风不可长,将廖男依涉犯陆海空军刑法究办。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为已经退役的廖男犯陆海空军刑法对于长官施强暴罪,判处1年2月徒刑,但审酌廖始终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给予他缓刑2年机会,缓刑期间须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
检方调查,廖姓役男前年在陸军马祖防卫指挥部服役,担任南竿守备大队步兵連担任步枪兵期间,罗男为廖在步兵连的连士官督导长,前年9月7日廖明知羅是他职务上的长官,对他有命令权,竟在马防部南守大队步兵連军械室内,因不满羅对他训话,出拳朝罗胸部挥打,致罗左胸挫伤;案经宪兵队调查后,将廖男涉犯1年以上7年以下的陆海空军刑法「对于长官施强暴罪」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
检方调查时,廖已与罗男和解,并认为廖对罗男施暴,固然对军纪造成负面影响,但考量廖无前科纪录,始终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审酌刑法第57条10款科刑事项,请法官判处刑当刑度。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廖犯陆海空军刑法对于长官施强暴罪,判处1年2月徒刑,审酌始终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给予他缓刑2年机会,缓刑期间须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