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捲入「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台北地方法院依銀行法背信罪判辜7年8月徒刑。辜和檢察官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辜仲諒、同案被告張明田、林祥曦自1月1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日上午7點至11點在住居所持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之方式8月。
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一審判刑8年、中信銀前副總經理林祥曦判刑9年6月、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判刑9年4月。高院也裁定李聲凱自1月13日起延長電子腳環監控,每日上午8點至10點拍照傳回科偵中心,期間8月。
高院指出,辜仲諒等4人經一審認定違反銀行法銀行負責人背信罪、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應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因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及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將於1月12日屆滿,因此再作裁定。
高院認為本案屬重大金融犯罪,有日後經民事追索賠償的風險,基於趨吉避凶、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逃亡的可能性很高。辜仲諒曾任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副董事長、副總執行長及中信商銀董事長,張明田、林祥曦、李聲凱分別擔任要職,且李聲凱已取得紐西蘭國籍,妻小都住在紐西蘭,於該地具正當職業,至2017年遭緝獲前,多次持紐西蘭護照入出境,高院認為以4人的資力及能力,能在境外生活。
因我國四面環海,離境不難、方式多元,高院認為若僅以「非定點」拍照上傳方式報到,難保不會逃脫,4人雖然舉「春節探親」、「主辦賽事路程遠」等不便定時在住居所拍照反映難處,院方認為應等到有需求時,檢附相關事證提出聲請,法院再酌情處理。
李聲凱主張配戴電子腳環危及身體健康,但高院依據他提出的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健檢報告,認為沒有因配戴電子腳環而有危及身體健康的病徵,不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