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聲起,嗩吶吹,花鼓唱詞響起……湖南益陽19歲的小伙曹天樂用一場重金打造的鄉村舞台表演,向鄉親們「自證清白」。原來,曹天樂開店時曾好心幫熟客兌換5萬元現金,數月後對方不僅借走5千元未還,反而拿著當初的5萬元轉賬記錄將他告上法院,要求其「還款」。為證明自己並非「賴子」,而是被誤解的「好心人」,他特意辦了這場特殊的鄉村演出。
11月20日,曹天樂向紅星新聞記者發來一審、二審法院均駁回對方訴訟請求的判決書,並表示,希望通過報道自己的遭遇,警示大家要防範這種「新型騙局」。

▲一審宣判後,曹天樂花重金搞文藝演出以證清白
炒貨店店主幫熟客兌換5萬現金
幾個月後被起訴
曹天樂出生於2006年1月,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24年8月,他在鎮上一家奶茶店認識了大他20多歲的劉某,並互相添加為微信好友。不久後曹天樂在益陽大膳鎮開了一家炒貨店,劉某常到曹天樂的炒貨店購物,有時候劉某所在公司需要採購大量炒貨,也會在曹天樂的店裡下比較大額的訂單。
一審判決書顯示,2025年4月,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劉某與曹天樂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劉某起訴稱,2024年12月24日,劉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分別轉給曹天樂2萬元和3萬元,曹天樂收款後口頭承諾年後歸還借款並支付5千元報酬。2025年2月1日,曹天樂給付劉某5千元報酬費,但未歸還本金。2025年2月3日,劉某要求歸還5萬元,曹天樂不承認借款拒不還款。劉某請求法院判令曹天樂歸還他借出的5萬元。
曹天樂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的父親和奶奶都很支持他開店,在2024年上半年分別給了他幾萬塊錢,再加上開店後很多老年顧客給他百元大鈔找零,他手上現金很多。2024年12月24日,劉某找到他,請他幫忙兌換5萬元現金。由於劉某是熟客,他沒想那麼多,就當場給了劉某5萬元現金,劉某當場給他轉了5萬元,沒想到自己的好心卻惹來一場官司和名譽受損。
2025年2月1日,炒貨店內的監控拍攝畫面顯示,曹天樂數了一筆現金給劉某。曹天樂說,這5千元是劉某找他借錢,他借給劉某的。沒想到2天後,劉某到炒貨店,說曹天樂向其借了5萬元,曹天樂說當時是兌換不是借錢,兩人就發生了爭執。
曹天樂說,自己的店鋪並不急需資金周轉,沒有借錢的需要,而且劉某所稱的借5萬元1個月報酬5千元也不合理。發生爭執當天,鎮上趕集的人很多,一時間炒貨店旁約有一兩百人圍觀,曹天樂一下子被大家誤認為是借錢不還的人,急得發懵的他只好報警求助。
從那以後,曹天樂的名譽受損,連帶著他的家人也被指指點點,炒貨店也漸漸開不下去了,後來直接關停,賣不出去的貨差不多價值四萬多元,曹天樂把這批貨都倒掉了。
法院判決還店主清白
店主花重金搞文藝演出以恢複名譽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部分顯示,曹天樂和劉某添加微信後,日常很少有過多的交流,也沒有頻繁的經濟往來記錄。2024年12月24日,劉某微信轉賬轉給曹天樂5萬元,雙方並未就轉賬的性質進行備註或者補充約定,劉某在沒有任何債權憑證的情況下向曹天樂大額借款5萬元,這有悖日常民間借貸習慣。2025年6月3日,一審法院駁回了劉某的訴訟請求。
曹天樂說,一審勝訴後,他花了2萬多元,拉上印有「一場由五萬塊錢引發的爭議」「一審宣判勝訴」字樣的紅色條幅,請當地的腰鼓隊敲鑼打鼓遊街,還搞了文藝演出,想告訴大家自己的清白,恢復自己的名譽。
劉某則不服一審判決,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5年10月9日,二審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
曹天樂說,一審判決後,他雖請了腰鼓隊遊街,但仍有鄉親不相信他。所以二審法院判決後,他又花了4萬多元,邀請了當地非遺的花鼓戲班,在炒貨店旁搭起戲台,搞起了文藝演出,吸引了幾百名鄉親來看戲。

▲二審宣判後,曹天樂再次花重金搞文藝演出以恢複名譽
曹天樂說,他不知道自己好心幫助他人,對方為什麼這樣對他,有可能是對方看自己年紀小好欺負。他之所以花重金搞文藝演出,是考慮到自己年紀小,錢用完後可以再賺,名譽受損就難再挽回。在花鼓戲的文藝演出現場,有很多鄉親對他說,小夥子我之前對你有誤會,現在已經證明了你的清白。曹天樂說,劉某迄今還沒歸還自己那5千元,這件事給他的教訓是,希望大家不要大額轉賬套現,如果要轉賬就要備註,以免被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