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不了的「無固定期限合同」:有癌症患者續簽被拒
近日,多位上海勞動者向紅星新聞反映,自己曾被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後收到了勞動合同期滿終止通知。
他們都曾兩次連續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有人在企業工作超過5年,曾獲評職稱、論文獲獎,卻在患癌後次年被以「期滿終止」為由,要求其離開公司。有人工作8年,收到勞動合同期滿終止通知時即將50歲,臨近退休的年齡,認為已難以再找到類似工作。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省份,有典型案例認定可以由勞動者單方提出簽約無固定期限合同,此類合同終止違法。但在上海,此前有類似的案例卻遇到了障礙。有論文提及,上海或「與其他省份的理解不同」,此前部分判例顯示,簽約無固定期限合同前提為「雙方合意」,此類終止被判定為合法。
▲創意配圖 圖據圖蟲創意
王先生:
工作時論文獲行業學會一等獎
患癌次年被終止勞動關係
王先生不到40歲,最後一份履歷顯示,他工作超過五年。他形容這份工作,每天都摸著石頭過河。公司產品經歷了從0到1,崗位需要的技能尤為多。其主要負責一項具體產品的落地,除了要懂技術,還要懂語言、懂溝通、懂本地化。
他回憶,彼時相關崗位只有他一個人,有時需要在兩三天內審核上百頁文件,「短時間壓力比較大,只能利用晚上的時間,孩子睡覺後加班來做。有段時間任務重天天加班,一直在公司加班做到晚上十一二點。」
這幾年裡,相關產品順利落地生產。他的工作也受到了同行業專家的認可,獲評了專業領域高級工程師職稱。以職工身份作為第一作者寫作的論文,獲評該行業頂級學會學術論文一等獎。
然而,在第二份合同期間,他被診斷出患有癌症,曾請假進行手術。一年後,合同即將到期的當月,他稱,由於需要再次手術,他又提出請假,「HR當時就拒絕了我的病假,然後告訴我不續簽。」提出請假後不到一周,公司向他發送了勞動合同期滿終止通知書,載明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
王先生認為,再找工作,相當於這幾年的工作經驗清零。他稱:「這個細分領域技術比較復...
